起始原料中的未知杂质限度制定方式是否与原料药相同,含量大于多少的杂质需要定性研究?
起始物料限度可以和原料不同。至于含量大于多少,需要做定性研究,目前并没有严格的法规要求(如其他朋友有相关信息,欢迎联系我),做定性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杂质的转载和清除方式。建议大于0.2-0.5%及以上的杂质,进行定性研究,明确清除及转载过程,也和反应路线的长短有关,以及该物料在哪一步参与反应,不能一概而论,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;
在做化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,双波长三成份,有关物质统计应该采用哪种方法合适?
建议把杂质归属到每个主成分,根据每个组分的日摄入量规定未知单杂的限度,或者参照权威国药典;部分无法归属的杂质,建议统一按复方制剂中含量最低的组分,按照ICH Q3B的限度进行研究和制定限度。
原料药的起始原料大于0.15%的未知杂质是不是要阐述和追踪该杂质的去除?或者说起始原料未知杂质标准可以更宽些,只要生产验证能够获得与原研质量一致的原料药就可以了?
起始物料的杂质是可以很宽,没有要求;重点是能说明起始物料杂质的去向,如果杂质较多,研究工作繁重,一般大于0.2-0.5%的杂质都是需要说明清除去向的;研究的重点要放在API的检测方法对于起始物料中大于0.2-0.5%的杂质的检出能力或对于其转化产物的检出能力;
请问工艺验证连续三批,如何理解?如果我要做产品A的工艺验证(首次做),能先生产一批,中间插入其他品种的生产,后面再做A的其他两批,这样算是连续三批吗?
不建议这样哈!这个问题我不太确定,欢迎有实际经验的朋友回复。
起始物料和一般中间体大于0.15%的都要研究,但是很多时候杂质太小又没办法做大没办法分析出结构,其实也就算了。如果是最后中间体应该是我们一定要努力去研究这种大于0.15%又比较小的杂质,最后实在研究不出来就努力控制在较低水平。成品的话就一定需要研究了。
关于起始物料,中间体未知杂质(大于0.15%)研究的问题,最重要的需要先明确该杂质是否可以发生转载,如果不会发生转载,明确API的检测方法是否可以检测该杂质,如果可以,按相对保留时间定位作为特定杂质控制即可。如果可以发生转载,明确转载产物是否在API中可控,如果可以,按相对保留时间定位作为特定杂质控制即可。至于能否发生转载,需要大家在研究中仔细观察和设计试验去验证。
影响因素试验,强制降解试验做法有什么区别吗?可以只做一种吗?
有明确的区别,建议在看看讲义课件,不可以只做一种。
之前接触过一些关于质谱的讲座,说是可以用质谱来研究样品中的某些已知杂质,以证明样品中未检出该杂质。而不用合成该杂质,这样真的可以吗?这样的话我怎么证明这个杂质在我的质谱条件下可以分离,并存在这个杂质的话可被检出?
这种是基于杂质和API和其他杂质对照品有类似的结构去开展的。在杂质对照品合成困难的情况下,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做法。质谱对于是否分离是没有要求的,不分离同样可以检测该杂质是否可能存在。
举例原料药的大生产拟定批量是100kg,但是我想用混批的方式以得到一个更大的批量(200kg),这个混批的工艺验证怎么做?假定最后一共2个批量(100kg和200kg),这两个批量都需要进行稳定性试验吗?
通过混批做更大的批量是可以的,混批的工艺验证我不太确定,但主要应该是混合均匀性的问题。哪些批次需要开展稳定性,根据注册需要开展。
稳定性试验中各个时间点的样品都需要按照质量标准全检吗?不需要的话具体哪些指标必须检测?
不需要,主要检测可能发生变化的指标。比如固体制剂的重金属,原料的溶剂残留等不太可能增加的指标,可以安排末月检测。当然需要具体问题评估后确定。
上述仅代表个人的一些观点,欢迎大家多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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